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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媽離婚時,我成了沒人要的老二
離婚時,媽媽搶著要姐姐,爸爸爭著要弟弟。
只有我這個老二沒人要。
人人都不看好我,可偏偏,我最爭氣。
高考結束后,姐姐是大專,弟弟輟了學,只有我是個省狀元。
輪到我被爸爸、媽媽爭搶了。
我甩開他們拉住我的手,從書包里掏出兩份文件。
「被拋棄過一次的孩子太沒安全感了。」
「這樣吧——」
「你們誰愿意簽下這份遺囑,把錢都留給我,誰就是狀元的爸爸/媽媽。」
……
我爸爸是**,媽媽是外科醫生。
兩個在大家眼里光鮮亮麗的職業。
可對我來說,他們永遠都在忙。
尤其是他們離婚后。
每次我找媽媽要生活費,她總是匆匆忙忙地說:「我在救人,找**去。」
可當我給我爸打電話時,他也是一臉疲憊地說:「我在抓人,找**去。」
就這樣,他們互相推脫,都以為對方已經給了我生活費。
可實際上,我經常餓肚子。
特別窮的時候,我只能早上買兩個包子,三塊錢。
這就是我一整天的口糧。
餓到胃疼了,我就趴在桌子上,告訴自己再忍忍。
同學們中午去食堂吃飯,我總說自己不餓,其實是真的沒錢。
當然也有運氣好的時候。
爸媽會突然想起我這個女兒,同時給我轉生活費。
可這種「運氣」來得毫無規律。
我還是餓肚子的時候更多一些。
當我連續三天沒有吃過一頓像樣的飯,餓到眼前發黑。
給爸爸媽媽打電話,他們依然以忙為借口拒接。
那一刻,我徹底想明白了。
在這個世界上,錢比愛更可靠。
愛會消失,會被忽視,會被遺忘。
但錢不會。
從那天開始,我想要很多很多的錢。
多到可以買下全世界最好的食物。
因為這樣我就可以永遠不用餓肚子了。